剑桥中华民国史下卷-第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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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现代”发展处于低水平的确切标志,也当作传统技术和地方化了的组织
拥有压倒一切的顽强性的确切标志;它不像更发达的经济那样,易于受到入
侵者的摧残。
第三,同样地,中国经济的现代部门事实上是最不那么重要的。虽然中
国受到世界——缔约的列强及其他国家——的冲击,中国经济在20世纪前半
期同世界经济的联系仍然极不完善。独特的条约口岸和内地经济部门的二元
模式也许太粗糙,不足以描述上海、广州或汉口的经济作用的实际复杂性。
然而,过多地注意白银外流、海关统计、贸易条件或外国贷款和投资,只能
引起误解。中国只是没有有效的计划来推动农业方面必不可少的技术和组织
(再分布)的变革;而没有这样的计划,就不可能有随之而来的真正的现代
经济的增长。20世纪扩大的国际贸易,在一些地区促进了农业的商业化。在
华北一些地方,这个过程又加强了乡村经济和社会的分化,在某些情况下,
导致更贫穷的农民“半无产阶级化”。①但这一点既不是资本主义农业在现代
中国出现的标志,也不足以作为外国经济罪恶的证据。
第四点意见涉及有时受到忽视的复合增长。19世纪末创办的小规模的现
代工业,变成了真正的、不断成长的现代工业部门。在20世纪前50年,这
些现代工业企业的增长率,估计大约为每年7%或8%。②这个年增长率,近似
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年以来所达到的增长率。当然,这个发展赖以开始的基
础初始时是极小的,生产能力的实际年增长量也同样小。但过了这几十年,
由于增长综合在一起,中国的经济结构也开始变化,最初很慢,以后更加迅
速。直到70年代,中国国内的生产总值近50%属于工业(工厂和手工业)、
矿业、公用事业和交通运输业——确实不全是“现代”的,但显然是从农业
分化出来的;农业所占的比重已从本世纪初的大约2/3下降到1971年的
1/3。
然而。国民党南京政府和以前的北京政府对这一有惊人活力的——尽管
仍然在部门和地理上受到限制——现代经济发展,并没有出什么力。像在18
世纪发生过的那样,近代之前的增长——总人口和总产量的增加,但没有持
续的人均增长——可能不需要国家起很大作用;甚至很可能还因没有国家的
作用而得到好处。但是,后来要努力达到现代经济的增长,较大的政治投入
大概是需要的。国民党政府在政治上不够强大,或者在智力上不能充分适应,
难于控制和发展中国私人经济的潜力,而同时又保证可以接受的最低限度的
个人平等和区域平等。③
结果,1949年以前关内18省和东北规模不大的现代工业部门,向中华
人民共和国提供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这些骨干可以训练大量
扩充的人员,以配备50年代投入生产的许多新工厂。这当然大半不是有意
的,但是,即使1949年以前的外国势力有时曾抑制过中国工业的独立发展,
它最有效的遗产,看来也是最初的技术转移使中国的早期工业化成为可能。
所以民国并非仅仅是个经济处处停滞、政治体系四分五裂的维持时期。
相反,现代城市经济成分的总增长,为1949年以后进一步向前推进铺平了道
路。然而,大多数的农业地区没有同时取得城市一样的增长。失调、不稳定、
地方灾害、战争和不时的通货膨胀,都拉下了生产水平,抑制了商业,阻碍
了农业投资。这些困扰,虽然在30年代和40年代损害最大,但是在整个晚
清和民国时期已在不同地方、不同程度上存在。社会后果令人不安。
① 黄宗智:《华北农民经济与社会变迁》是一部研究占优势的小农经济变化的主要专著。
② 约翰〓K。张:《共产党统治前中国的工业发展:定量分析》,第70—103页。 又见费维恺:《论20世
纪初年中国社会危机》,载蔡尚思编:《论清末民初中 国社会》,第129—133页。
社会结构与社会行为的变化
我们首先假定中国社会…文化高度的同一性,作为判断现代趋向的基线。
不同地区和不同社会等级层次的汉民族,都具有同一性和历史延续性的共有
意识。他们拥有广泛的共同的价值观,直到近代,上流社会人士仍力图维持
一个接近于自然状态的农村基础。在乡村,小传统并没有使价值观和城市上
流社会的大传统明显分离。相反,这两个阶层具有共同的民俗和宇宙观,包
括对祖先、学问、财产和合法权威的尊重。
缠足显示了上流社会领导下的文化同一性。这种习俗开始于唐代。它得
到宋代理学家的支持,并在明、清两代遍及农民。使妇女的足发育不良,蹒
跚而行,先是作为上流社会男子变态性满足的恋物,接着成为城市富足的一
种夸示,并普及于乡村,从而严重损害了半数农民的劳动能力。为模仿上流
社会而以如此不经济的方式摧残女子,这表明农民高度从属于上流社会的规
范。同样,把灶君、土地爷和城隍老爷结合在一起的乡村众多神祗的等级制,
使人想起清廷的官僚统治,也表明农民普遍接受上流社会所操纵的权力结
构。
这种同质文化的某些特点变化得很慢——如敬重尊长、男女不平等、维
护父系宗族和兄弟间平等继承。地方性的改变不会破坏这些普遍的习俗,即
使关于它们的哲学的或意识形态的表现形式可能改变。①尽管儒家思想在20
世纪受到猛烈的攻击,但是,它的行为方式和作为其基础的假定,仍然继续
存在。
水平社会结构与垂直社会结构
晚清的水平社会等级结构,在理论上按中国经典分成四个职业等级,即
士(士绅)、农、工、商。实际上,它更接近于灵活的两个等级的结构:少
数受过教育的富有的上流阶层,即统治阶级(约占人口的5%),和主要在土
地上或城市里从事体力劳动的广大多数。这种两个等级的划分,给上下流动
留有余地,也为沟通上流身份和非上流身份的两可地位留有余地。非上流身
份的人包括穷教师和其他未充分任职的低级功名的人、富有的农民或小店
主。分界线很灵活,在断定上流地位的标准上颇有出入。军事干才或对地方
组织——包括非法团体的领导能力,在有些地方,在确定上流地位时,可能
比教育程度更为重要。
底层是处于有相当地位的非上流类别之下的两个阶层。一个是生活条件
一直很差,被排除在大多数体面活动之外的私家奴仆和贱民阶层。另一个则
由流浪汉、乞丐、土匪、走私者和其他活动于有组织社会结构之外的人所组
成。上述这些人主要(但不是全部)来自很穷的人家,但是和那些处于上流
地位分界线上的人一样,他们的社会地位也并非全然不可改变。因为,他们
① 阿瑟〓沃尔夫:《神、鬼和祖先》,载阿瑟〓沃尔夫编:《中国社会的宗教和仪式》,第133—145页。
斯特万〓哈勒尔:《犁头乡村:台湾文化与环境》第9—15页讨论一般文化原则、表现这类原则的习惯行
为的变异和这类行为发 生时所处的社会经济环境(诸如阶级、地理和科学技术之类因素)三者的交互影响。
又见莫里斯〓弗里曼:《关于中国宗教的社会学研究》,载阿瑟〓沃尔夫编:《中国社会的宗教和仪式》,
第19—42页。
如果未曾割断家族或地缘联系,还有可能回到有相当地位的较低等级中去。
对这一多变化的社会阶层的规模,并没有可靠的估量;但是我们相信,19世
纪和20世纪逐渐形成的社会动乱和自然灾害,使这个阶层扩大起来。而且,
这个阶层男多女少,在动乱和自然灾害期间,遗弃女婴的风气又加重了这一
状况。
这种财富差别悬殊的水平阶级结构,与以家族关系和地缘为基础的垂直
组织原则相交错。特别在华中和华南,扩大的宗族世系是社会组织的主要形
式。宗族世系增强了名门望族的安全性和连续性,并为较穷的宗族成员提供
照顾和机会,一个人的社会地位,有可能同样取决于他属于哪一宗族和他的
经济、职业地位。在贫富之间,宗族纽带往往较阶级对抗为强。在宗族世系
不发达的地方,比较简单的亲属关系的组织可以起到类似的作用。①
效忠乡土几乎具有同样的影响。宗族纽带与乡村纽带常常互相增强,村
民们在自我保护和维持村社资源方面有共同的利益。村际合作或冲突,很可
能既遵循市场关系,也遵循亲属关系网。下层阶级的家庭,有可能被纳入与
有钱有势家庭的庇护人与依附人之间的关系中去。除去这些亲属关系、村社
和庇护结构的保护,便产生社会边缘的流浪者,不只是贫穷而已。
地方性和亲属关系的相互作用,可用20世纪前半期香港新界邓姓家族的
结婚习俗来说明。①在这个有凝聚力的家族中,富人和穷人婚姻仪式相同,但
富有的成员择妻,是为了增强有助于维持上层社会地位的商务与政治上的接
触。这样的联姻是在相当大的地域范围内寻求的。新娘有陪嫁,为经济上的
独立提供某种条件;两家继续通好。相反,农民男子娶邻村女子,付给女方
一笔财礼,婚后与妻方家庭很少来往。他们远离其他村社,这样就增强了他
们作为佃户对富有的、占有村里大部分土地的本族人的依赖。这样的例子表
明,虽然向上移动并非不可能,但是,大多数穷人不能指望改变他们的阶级
地位。
不平等的垂直关系证明对双方都有利,部分地是因为——如在中国其他
等级制中一样——这种关系把相互依存和互利原则结合起来。例如,在19
世纪,标准的做法似乎是地主在坏年景豁免地租,有时多次同意部分支付,
正像政府豁免田赋一样。儒家的教导鼓励“道德经济”,即上层阶级的消费
和营利应受到约束,而农民则应接受社会的不平等关系以及对地主和国家的
义务,在这个价值体系内,农民会接受似乎体现“正义”的安排。因此,民
众对非正义的理解变得重要起来。①
① 詹姆斯〓沃森:《中国亲属关系再探讨:历史研究的人类学观点》,《中国季刊》第92期(1982年12
月),第589—627页,全面研究了关于宗族的文献,界定了“宗族”一词。又见杰克〓波特:《传统中国
的土地和宗族》,载莫里斯,弗里曼编:《中国社会的家庭与亲属关系》。关于华北乡村中的其他牢固的
亲属关系纽带,见裴宜理:《华北的叛乱者与革命者》,第60、75—78、80页;关于河北和山东的宗族史
料,见普拉森吉特〓杜阿拉:《乡村社会中的权力:华北农村,1900—1940年》(哈佛大学,博士学位论
文,1983年),第2章。关于绍兴宗族,见寇尔:《绍兴:清代社会史研究》(斯坦福大学,博士学位论
文,1975年)第3章。
① 鲁比〓沃森:《华南的阶级差别与姻亲关系》,《人》第16卷第4期(1981年12月),第593—615
页。① 关于“道德经济”,见后本章《农村组织与农民运动》第6条脚注。
社会不稳定的加剧
1800年至1949年之间,在从内外两个方面打击中国的变化中,我们看
出了某些一般的特点。其中最显著的是民众中的好斗精神、尤其是始于贫困
边远地区的有组织的暴力行动增加了,政府对那里新去的移民鞭长莫及,无
法加以管理和控制。广东中部和东部连续不断的村际械斗,华北平原地区的
长期匪患都是例子。②再如在江西丘陵地带,居住山上的棚民与平坝里境遇较
好而受家族统治的稻农相处不和。③在这些管理不到的边缘地区,非法会社蓬
勃发展,发生叛乱,其中有些地方在30年代和40年代成为共产党的根据地。
为对付19世纪中期叛乱而实行的地方和省级的军事化提高了军队的水
平,也产生了如何解散不使用的军队的难题。辛亥革命后,清政府军事统治
结束,任凭地方保安部队激增。不久,甚至当它们还未破坏农业之时,军阀
内战破坏了城市和商路。④
另一个不稳定的特点,是人口的流动。清代初期和中期,允许移民迁入
明末叛乱造成人口减少的四川等省和边境地区,包括非法进入满洲。这些出
路(除满洲外)到18世纪末渐渐堵塞。福建和广东多数男人移居东南亚,到
1850年为止,有些人移往南北美洲充当契约劳工。在太平天国叛乱之后,人
口减少的长江下游,暂时是一个人口迁移的汇集区。然而,到20世纪,只剩
下满洲这唯一的一块地区,仍具有大量吸引移民的未开垦的土地。这些移民
到北部、西部和西南部的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