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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节

门阀美国-第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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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门阀。
  
  尼古拉、汉密尔顿这些华盛顿的心腹都没有看清楚的也是这个“公”,他们没有想明白,不是华盛顿不想,而是他知道不可能。华盛顿先生是个聪明人,知道是不可为,索性就做得漂亮些,战争结束后拱手交出军权,回家当农民,来一个“创古今未有之局”。他交出去的不过是门阀在军中的代理人,却赢来了门阀的信任。战后,华盛顿家族一跃成为维吉尼亚豪族,他的子侄嫁娶均是门阀中人,实现了华盛顿少年时代梦想和憧憬。
  
   这就是所谓识时务者为俊杰。

   二、以革命的名义 … 美国独立中的商人们
  
  1,美国的独立是商人门阀为了贸易自由而促成的一场分裂
  
  王国维在《人间词话》里提到了治学的三种境界,“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为其一;“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是其二;“众里寻她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乃其三。对于1776年7月4日发生在美国费城市政厅的场景,在当时和后人的眼中,也看到了三种境界。这三种境界并没有高下之分,只是不同观点的人们心中所生的不同的幻想。
  
  第一种境界:1776年7月4日早晨,56名叛徒来到费城市政厅。他们之中一小部分人是蠢才,而大部分人既自私又邪恶。他们反抗的是一直保护他们的国王,过去的一年间,他们用武力反抗法律和议会对他们征税以及管理他们的合法权益。他们的目的是为了让自己的权力凌驾在国王委派的官员之上。到了晚上,他们将正式叛乱,声明独立,向世界宣布他们企图摧毁不列颠帝国。
  
  第二种境界:1776年7月4日早晨,56名伪君子来到费城市政厅。其中大部分是富人:地主、律师和商人,而且都是白人。晚上他们在宣言里声称“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但是这些人根本不去触动存在于他们国家的万恶的奴隶制。相反,在场的多数南方人,包括《独立宣言》的作者、维吉尼亚的托马斯·杰佛逊,因为自己的庄园需要劳力而容许奴隶制的继续存在。他们的平等只限于白人男人,没有勇气给予奴隶们自由。
  
  第三种境界:1776年7月4日早晨,56名爱国者来到很快被称之为独立厅的建筑物内。他们用自己的生命同世界上最强大的帝国抗争。他们在那个炎热的夏日,花了整整一天的时间,讨论13个殖民地是否要组成一个国家以反抗英国的压迫。虽然有人怀疑一个独立的美国能够生存下去,但他们对民享和民权的政府原则的信仰给予他们勇气。当天晚上,一个前所未有的伟大的民主、自由和平等的国家将诞生。
  
  第一种境界出现在英国人和后来纷纷跑到加拿大去的北美亲英派的眼中,大陆会议的56名代表在他们心目中是十足的恶棍。大英帝国为了他们和法国人打了七年仗,打得国库都空了,还没敢让他们多出钱,一再忍让,一年不过10万英镑的税金,连北美驻军的兵饷和官员的薪俸都不够,他们还要造反。自由民主不过是他们的借口,他们要的是没有束缚的权力,独立只不过是他们野心的极度膨胀。
  
  第二种境界出现在废奴主义者眼中,大陆会议的56名代表在他们心目中是十足的伪君子。他们独立的目的是希望成为新的统治者,建立和维系种族隔离的社会。这个新国家的人人平等只是对于白人男子而言的,以至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废除奴隶制后,美国还得靠一场血腥的战争和用数百万人的性命来结束这个本来应该由《独立宣言》结束的罪恶的、和民主自由平等背道而驰的制度。
  
  第三种境界出现在历史教科书中,也出现在一代一代美国人的眼中,大陆会议的56名代表在他们心目中是十足的英雄。在当年,大英帝国是世界上最先进最强大的国家,而北美殖民地连正式的军队都刚刚组建。这些人都是北美社会的精英,有很好的职业和家产,签署了《独立宣言》,就等于签署了他们自己的死刑书。如果没有对民主和自由原则坚定的信念,这些人是不会有这种勇气的。因此,这56个人被称为国父。
  
   随着时间的推移,第三种境界成为主流说法,几乎完全掩盖了前两种境界,于是每到关键时刻,美国的政治家们总把1776年7月4日这一天像棺材一样从历史的储藏室里拿出来,掸掸尘土,让太阳把上面的霉菌杀死,如果能重新刷一遍油漆就皆大欢喜了。
  
   历史的真实不应该只来自一种镜像,哪怕得到绝大多数人的认可,1776年7月4日的历史也一样,应该是上面三种镜像的综合,从它们之中选择出有价值的一部分,凑在一起,才是真正的7月4日。
  
  不过起码有一点是千真万确的,就是签署《独立宣言》是一种很欠考虑的冲动,无论从当时看,还是由后人看,都是胜率极低的赌博。七年战争战胜法国之后,英国的霸业已成,如果和英国开战,法国和其他欧洲国家的介入,起码从开始阶段将是非常有限的。美国这个连正规军都基本没有、各殖民地还处于各自为政、财政系统很不稳定的新生国家必须独自支撑住关键的开始阶段。而且在签署《独立宣言》时,这个国家基本上还是纸上谈兵。在这种情况下,把自己的身家性命押了上去,成为英帝国的造反者,可选择的结局并不多。
  
  代表全美13个殖民地的大陆会议的代表所通过了《独立宣言》是这样宣布的:“我们这些在大陆会议上集会的美利坚合众国的代表们,以各殖民地善良人民的名义,并经他们授权,将我们的意向提交世界仲裁,同时郑重宣布:我们这些联合起来的殖民地对英国王室效忠的全部义务,我们与大不列颠王国之间一切政治联系全部断绝。作为一个独立自由的国家,我们完全有权宣战、缔和、结盟、通商和采取独立国家有权采取的一切行动。”
  
  因此,1776年7月4日,美国成立了,这一天成为美国的独立日。与此同时,美国和英国之间进行了一场战争,这场战争最终以美国和他的同盟军法国的胜利而告终,英国不得不承认美国独立,于是自由战胜了专制,民主战胜了集权,人民战胜了君主,美国作为自由平等的象征出现在这个世界上。美国独立运动也被美国的历史学家们称之为一场革命,其实,这只不过是以革命的名义。
  
   美国之所以独立,最主要的两个原因之一是以马塞诸塞商人门阀为首的门阀们为了自由贸易,特别是对中国进行鸦片贸易的自由而想方设法促成的一场分裂。
  
   我们要看的第二幕戏,就叫以革命的名义。

   2,越富越不愿意交税
  
  英国在北美开辟的第二个殖民地马塞诸塞殖民地由于土地贫瘠,居民多以经商为业。北美地域广大,人口增长很快,因此商机无限,特别是远洋贸易。把英国的工业品和日用品运到美国,然后把美国的农产品和原料运过去,这一转手就有多少倍的利息。于是马塞诸塞出现了许多因为经商而发财的巨富,其中以汉考克家最富有。
  
  托马斯·汉考克出身牧师家庭,哥哥继承家业也成了牧师,他则从书铺夥计开始,白手起家靠经商发了大财,成为美国首富,被选为波士顿的议会召集人之一,成为马塞诸塞有钱有势的人,更可贵的是,他靠自学居然在哈佛学院当上了教授。可是有钱人也有有钱人的烦恼,托马斯· 汉考克没有子女,亿万家财没人继承。要是在中国就好办了,娶上几房小的就是了。可是托马斯是牧师家庭的孩子,家教很严,不能停妻再娶,更不能有私生子,何况老婆是当初打工的书铺老板的女儿,两人一起打拼出来的家业,糟糠之妻不下堂。直到当牧师的哥哥去世,他把侄子约翰收养,才算有了后人。
  
  约翰·汉考克1737年出生在马塞诸塞殖民地的布瑞陲,7岁的时候父亲去世,他被叔叔收养。和其他波士顿富家子弟一样,他先进入拉丁学校,然后进哈佛学院,毕业后开始参与家里的生意,1760年起长住英国,为叔叔的造船生意和欧洲的顾客们打交道。
  
   1764年,托马斯·汉考克因病去世,手下赶紧派一条船把这个噩耗送给在伦敦的少东家,半年以后,27岁的约翰·汉考克赶回波士顿,接管了汉考克家的产业,成为美国首富,作为波士顿商人门阀的代表,他也继承了叔叔的波士顿的议会召集人的位子,成为波士顿的权势人物。
  
  年少多金,受过良好的教育,又有国际贸易的丰富经验,如果生在其他时代,汉考克会成为一名比他叔叔还要成功的商人,汉考克家的财富也会进一步膨胀。但是,年青的汉考克生在了北美骚动的年代,让他的那颗不安份的心跟着骚动起来,像中国战国时代的吕不韦一样,靠着手中的金钱而谋取天下。
  
  接管家里的产业后,汉考克面临的第一件事,就是缴税,因为1764年英国通过食糖法,这个法令取代1733年的蜜糖法。蜜糖法是贸易保护法案,对来自非英国统治地区的甜酒和蜜糖征收重税。新的食糖法则禁止进口外国的甜酒,对进口的蜜糖征税,但税率很低。此外,对于酒、丝绸、咖啡以及其它奢侈品都要征税。虽然看起来宽松了,可是管得严了。原来是有法无令,现在是严格执行,不仅海关,连大西洋海面的英国军舰也查禁走私。此外,持有空白拘票皇家官员,有权搜查嫌疑的房舍。
  
   这个食糖法是专门针对北美殖民地的,英国政府和本土的人民觉得理直气壮。因为这个新税法体现了公平。无论是英伦三岛,还是北美十三个殖民地,都属于大英帝国,在缴税上应该一视同仁。
  
   1764年,如果你是一名英国商人的话,你就要依法纳税,因为政府要靠你的税钱运转下去。但如果你是一名北美殖民地的商人的话,你就不必缴税,因为北美殖民地自治到了不向英国政府缴税的程度,虽然有蜜糖法,但是殖民地的商人根本不遵守。不缴税也就算了,北美的商人们还影响帝国的经济政策。当时靠近北美的盛产蜜糖的有两个地方,一是英属西印度群岛,一是法属西印度群岛。英法是敌国,英国的殖民地当然应该从本国的殖民地进口蜜糖,一来肥水不流外人田,二来这是英法之间的贸易战。可是北美的商人偏偏从法属西印度群岛进口蜜糖,原因是价钱比英属西印度群岛便宜。为了贪便宜而资敌,英国政府和民众觉得北美这帮唯利是图的商人们实在是觉悟太低了,因此立法对从法属西印度群岛进口的蜜糖课税,而且要认真执行,做到有法必依。
  
  选择这个时候通过食糖法,是因为法印战争刚刚结束,华盛顿挑起了这场战争,九年打下来,虽然打败了法国,成就了霸业,可是英国国库为之一空,北美殖民地却得到了实惠,至少俄亥俄是大英帝国的了。帝国议员们认为战争的包袱要平均分担,本土和殖民地的人民都要为帝国做贡献,所以要课税。
  
   汉考克没有管过家,不知道应该交多少税,叫人拿过帐本算一算。每年自己家的产业要从法属西印度群岛进口150万加仑的蜜糖,按食糖法的规定。这一项他每年就要交37500英镑。但是如果没有食糖法的话,他只需用2000英镑来贿赂税吏,两者的差距是35500英镑。
  
  按今天也就是2008年11月11日的汇率,一英镑等于1。542美元,35500英镑相当于54767美元。对于今天美国的富人来说,也就是度一次假的消费,这还是一般的富人。对于那种离婚一次就掏几千万甚至上亿美元的真正的富人来说,为了这点钱来抗税真的比拥有10亿身家、却为了几十万的股票内幕交易而坐牢的家庭时尚专家玛莎·斯图瓦特还愚蠢一万倍。
  
  但是在1764年,35500英镑的概念和今天的概念大不一样。成为华盛顿夫人之前,玛莎号称维吉尼亚最富有的寡妇。这种富有如果用钱来表示的话,就是拥有价值30000英镑的土地。这30000英镑还是她和一对儿女的财产总数,她自己只拥有三分之一,其他20000英镑是监管。就这点钱,已经让维吉尼亚殖民地所有的光棍都红了眼,也让华盛顿一跃进入维吉尼亚殖民地上流社会,汉考克怎么会甘心情愿地交出来?
  
   当然,有钱并不表示富有,这时候如果拿着3万英镑到维吉尼亚,肯定不能买到18000英亩的土地,因为土地都集中在豪门手里,人家不缺钱,不会出让的。只能也成立个什么公司去算计印第安人的土地,也很可能和华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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