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暴力的权力-第2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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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在1949年建立起来的,它的第一部宪法是在1954年实行的。在此后的岁月里,先后颁布了三部新宪法(分别是在1975,1978,1983年宪法)。尽管最近的宪法有了几个主要的变化,但是没有一个宪法能象1954年宪法那样被看成是对过去的根本性的变化和对过去的突然决裂。这样,当今(到1985年为止)中国的政治制度的起点就被确定在1954年。1983年南非共和国的一部新宪法得到通过。然而,新宪法的不同并不能看成是对1961年宪法的根本性的修正。反过来,1961年宪法也只是体现了南非脱离英联邦后的一些细微的变化。因此我把1910年作为南非新的政治秩序的起点。最后,铁托政府下的南斯拉夫共和国宪法在1946年生效。此后先后制定了三部新的宪法(即1953,1963,1974年的宪法),但是既然南斯拉夫的根本性的变化通过1946年的宪法体现出来,那么南斯拉夫在1985年前的新政治的起点就是1946年。
相反,希腊是在1967…1974年间的军人政权倒台后才采用新的宪法,即1975年宪法。既然1967年的军事政变是对1952年宪法的明确中断,那么当今希腊的宪政形式就应该从1975年开始算起。由于类似的原因,阿根廷和西班牙实行宪政的时间分别应该从1983年和1978年开始算起。在1961年朴正熙在韩国成功地进行了一场军事政变。在他的统治结束之后(1979年他被暗杀时始),韩国在1980年颁布了一部新的宪法,1980年也被当成是韩国采用当前政治形式的起点。在1985年六月,乌干达政府的一些人成功地策划了一场政变。尽管在同年年底之前没有正式采用新的宪法,但是1985年仍然被看成是在1985年之前(在此后的前面几年里,乌干达政府又推行了一些更新的做法)乌干达新的政治制度生效的起点。
这一一般性的标准能够根据它们的渊源来区分政治剧变。由于外部力量或内战引发的主权的暂时中断,在计算宪政年龄的时候不在考虑之列。但是内部因素导致的政治秩序的暴力性中断却是将政治钟表重新拨到了一个新的起点,并因而被看成是新的政治时代的开始。
我在附录中对国家实际年龄和在1985年之前作为民族国家的年龄作出了评估。我把对这两种年龄的测量放在对代际更替年龄的分析之后。
第六部分 国家政治能力的度量第30节 国家政治领袖的代际更替年龄(1)
我在前面已经提到过,实际年龄只是给我们展示了一部分图景,对组织年龄的度量还应该包括对最高领袖职位的实质进行分析。这里的特定的问题是,领导职位是否是个人第一、制度第二,或者是制度程序是否居于首位的问题?要评估这一进程,我们需要对领袖职位的继承问题——由于某种原因(这些原因,我在第四章中已经分析过),这一问题在新兴国家尤为重要——进行集中研究。
让我们来看看两个在当今有着相同或相似的实际年龄但代际更替年龄又不同的国家。在例A(比如古巴)中,没有出现过领袖职位继承的情况,国家的建立者一直执政,而在例B(比如牙买加)中,它已经历了几次相对有序的领袖职位(包括一系列的领袖个人的转变)的转变。我们的观点就是尽管两个国家都有着相同的实际年龄,但是仅仅因为它显示出来的成功的领袖职位的换届,例B就具有更高的政治能力(或制度体系)。从操作的层次上说,这提出了三个问题:领袖职位的换届次数的估测是指哪个时期的事情;哪些领袖应该计算在内;如何计算多次连任的公职人员?
第一个问题,对领袖职位换届次数的计算应该限定在宪政时期范围内。如果我们关心的是宪政时期内的领袖换届,那么相关的数字是从宪政时期开始时到最近阶段的领袖职位继承的次数。如果我们对此前的领袖职位继承问题感兴趣,那么我们应该把那个时期内的领袖换届的次数也计算在内。换言之,我们必须把不符宪法的革命或政变的领袖换届排除在外,因为这些情况体现的是政治剧变和制度崩溃,而它意味着领袖继承的时钟重新拨到了一个新的起点。在这一剧变之后,重要的问题是那些推翻了旧秩序的领袖个人能否缔造一个新的政治秩序。我们是在领袖职位继承必须相对有序这一意义基础上来对代际更替年龄进行判断。
第二个问题是哪些领袖应该计算在内?大体来说,答案是直观明了的:我们应该把掌管最高权力的单一的个人包括进去。这一标准使我们的分析对准在许多情况下尤其是总统制下的国家首脑个人。但是还有一些情况,国家首脑只不过是个有名无实的“傀儡”。比如说,到1985年底,葛罗米柯(Gromyko)作为前苏联国家首脑(部长会议主席)的政治地位和政治影响远远不及作为苏共中央总书记的戈尔巴乔夫的政治地位和政治影响,这种情况还在其他许多国家存在。与此相似,在议会制国家,首相(总理)比国家元首(总统或国王)就更具影响力。很明显,最高政治领袖(国家元首)这一职位的称号从一个国家到另一个国家都有不同。因此在测量领袖职位换届的次数时,首先对相关的职位进行区分,然后对担任这一职位的个人加以确定,就变得非常重要。
最后,我已经对担任领袖职位的个人的数量作过强调,而没有对担任这一职位的任期进行强调。担任这一职位超过一届任期的领袖个人只计算一次,不管任期是否属于连任。在其他的情况下,不管内阁是否变动,这种程序在制度上体现了最高政治领袖职位的连续性,比如战后的意大利就是这样。
在附录里,我对各国国家领袖的代际更替年龄评估情况进行了陈列。这些数字确定了每个国家在当今的宪政时期里——它是指从当前的宪政安排(或宪政外的安排)开始到1985年底这段时间——担任最高政治职位的领袖个人的数量。
制度年龄数据的特征
表6。2是对附录中的国家评估的总结概括,它展现了三种标准的每一种的测量范围和方式。 这些数字明显有两个相互联系的特点。
表6。2对1985年前民族国家年龄度量的简要的统计数字
到1985年止获得独立的时间(年) 到1985年止颁行宪法的时间(年) 从颁行宪法开始的国家领袖的数字(人)
最小值 6 1 1
最大值 211 199 61
平均值 83。2 31。3 5。1
中位数 43。0 20。5 2。0
偏斜度 0。76 2。49 3。39
国家数 134 134 133
首先,大多数民族国家是非常年轻的。几乎在所有的例子中,法律年龄都超过了它的宪政形式的制度年龄,但是即便如此,那些民族国家是年轻的,这点都毫无疑问。从某一意义上来说,战后非殖民化步伐的加大和与之相伴生的主权国家绝对数字的扩大,这非常正常。但是它们宪政年龄年轻也是惊人的,即使对上一世纪就获得独立的许多国家而言,也是如此。既然对最高政治领袖的代际更替年龄的度量限定在当前的宪政时期,那么大多数国家的代际更替年龄也应该是同样非常年轻的,而且,它们确实如此。领袖的数目在1到61的范围之间,而中位数仅仅是2。0。
表6。3根据财富确定的到1985年止的124个民族国家的年龄的中位数
从独立开始计算的时间(年) 从颁行宪法开始算起的时间(年) 国家领袖的数量
低收入经济数量:36 26 11。0 1。0
中下收入经济数量:36 43 11。5 1。0
中上收入的经济数量:21 76 16。0 2。0
东欧非市场经济数量:10 76 38。0 2。5
工业化市场经济数量:21 155 112。0 19。0
注:我除了把高收入的石油输出国划归到“中上收入经济”中去之外,这些国家的这种组合都是按照世界银行对收入水平的划分得来的。
第六部分 国家政治能力的度量第31节 国家政治领袖的代际更替年龄(2)
第二,对三个度量标准而言,国家评估的布局严重地向右倾斜。这样,所有的平均值都要大于它们的中位数,而且对偏斜度的度量也是容易的。当然,偏斜度与更新倾向是一致的,特别是与宪政年龄一致。它还表明,人们对低分值国家之间的差别比高分值国家之间的差别更感兴趣。正如我在第四章末尾处指出的,既然前面的几年或者领袖个人是制度化最为关键的东西,那么人们有很充分的理由相信,随着组织年龄的增加,组织的更新倾向的程度也会随之下降。连同附录中国家评估的明显布局一起,这意味着低分值国家间的差异应该在分量上超过高分值国家间的差异。我们最容易通过检测民族国家组织年龄的对数(而不是通过原始数字)来获得这一结果。
当我们从财富和地理区域来考察组织年龄的差异时,根据这些数据,我们又会得到一种新的观点。表6。3展现的是根据国家财富得到的关于三个标准的年龄中位数,这些国家财富数字是根据世界银行1987年对各国1985年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GNP)统计划分得来的。对每一个标准而言,在财富和年龄之间都有着一种明显的单一性的关系。如果把年龄当作评判标准,那么作为一个整体的西方工业化国家的政治能力要比其他国家的政治能力大得多。确实,差距的幅度从表6。3的第一列到第三列在不断增加,这样工业化国家和其他所有国家的代际更替年龄的差别是巨大的。
把工业化国家搁置在一边,表6。4展示了根据地理区域划分的第三世界
表6。4到1985年止据地理区域划分的一百个第三世界民族国家年龄的中位数
从独立后开始算起的时间(年) 从宪法颁行开始算起的时间(年) 国家领袖的数量
亚洲数量:21 39 15。5 2。0
拉丁美洲数量:24 152 16。5 2。0
中东、北非数量:18 39 15。5 1。5
次撒哈拉非洲数量:37 26 11。0 1。0
注:这些数字不包括表6。3中的东欧非市场经济和工业化市场经济的类型的国家,
还有希腊、马达加斯加、毛里求斯、葡萄牙和南斯拉夫也没有包括在内。
国家组织年龄的中位数。第一栏中从独立后开始算起的时间数字反映了非殖民化的图景,即拉丁美洲国家首先获得独立,而次撒哈拉非洲国家是最后获得独立的(非洲国家获得独立的平均时间是1960年)。表中第二栏和第三栏的数字表明,法律意义上的国家年龄的差异并没有直接转化成宪政年龄和代
表6。5到1985年止与财富和地理区域相关的民族国家年龄的回归系数
(国家个数:122)
因变量 从独立后开始算起的时间 从宪法颁行开始算起的时间 国家领袖的数量
人均能源消耗对数(1985年) …0。3 0。34*﹡ 0。22*﹡
(0。06) (0。08) (0。07)
亚洲 …1。06* …0。35 …0。96*﹡
(0。23) (0。33) (0。28)
拉丁美洲 0。06 …1。04*﹡ …1。07*﹡
(0。21) (0。29) (0。25)
中东、北非 …1。05*﹡ …1。00*﹡ …1。29*﹡
(0。21) (0。30) (0。25)
次撒哈拉非洲 …1。67*﹡ …0。50 …1。15*﹡
(0。26) (0。37) (0。31)
恒量 5。07*﹡ 1。18 0。32
(0。48) (0。67) (0。57)
R2(样本决定系数) 0。53 0。45 0。53
限制性的样本决定系数(仅指能源消耗)R2 0。23 0。35 0。42
注:对每个回归而言,因变量已转换成对数。表中的主要项目是采用公制的回归系数,回归系数下的圆括号里的数字是它们的标准误差。标注了星号的系数是它们的标准误差的三倍。除了乍得和莱索托这两个例外之外(对它们而言,能源消耗率是不适用的),这些估计值建立在表6。3的数字的基础上。这样,地区效应就体现了表中的地区和非第三世界国家在净能源消耗率上的差异。
际周期年龄的差别。尽管次撒哈拉非洲国家的宪政年龄多少比第三世界其他地区的国家的宪政年龄要小,但是这种差别并不明显。此外,最后一栏的数字表明,并不存在象在宪政时期国家政治领袖体现的那种代际更替年龄的地区之间总体性的差别。